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5 年 10 月 17 日 22:52
滚动报告
。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移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当前,境外企业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积极开拓各类市场,对高品质、专业化超额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支持境外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境外服务综合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我国发展潮流。服务体系是根本任务,以提高境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维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发展与安全统筹,统筹推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打造中央与地方联动、区域协同、资源共享的立体化、全链条境外综合服务生态。 聚合、内部和外部连接。二、优化完善公共平台和服务 (一)建设国家级综合服务平台。协调外交、法律等领域服务资源税务、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易促进等领域,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贯穿企业出海全流程、全链条,连接“税道通”、“贸易法通”、条约数据库、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平台资源,形成与企业出海有机结合的“1+n”服务体系。 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子平台。围绕企业走出去的共同需求,提升平台集成度、完整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拓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功能。 (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引导企业使用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指南、国别贸易指南、重点项目等现有公共产品。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报告,修改推出更具时效性、实用性强的公共产品。重点围绕市场开拓、合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与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合规以及境外企业海外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更加精细化、有针对性的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提示,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引导企业维护在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综合服务效率。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提高外商投资登记(审批)效率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定期沟通,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家级行业协会发挥协调作用发挥作用,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帮助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对接全球优质服务资源。 3、本地服务整合更新(4)线上线下服务升级。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本地区“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建设,打造企业走出去获取基础信息“一站式”窗口。依托地方政府服务中心,持续优化外资、外贸、人员出境等业务流程。聚集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财务会计、安全保障、金融服务、人力资源等领域优质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做优做强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品牌。 (5)E探索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拓展和开放综合示范区等。支持地方政府以适当形式在各行业、各领域建立优质服务业,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精准匹配涉外服务资源。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优势互补,高效结合优质服务资源,形成协同效应。依托港澳在跨境投资、贸易、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优势,拓展经贸合作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协调,共同增强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四)拓展和完善境外服务(六)拓展服务业经贸合作区的职能。按照平等互利、合理布局、适度规模、逐步发展的原则,支持境外龙头企业参与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加强与东道国的政策沟通,为入区发展企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七)在其他国家推广海外服务站。推动有条件的境外企业出资商协会、合作区、中资法律服务机构等。五、强化区域经贸合作保障(八)培育双边合作机制。推动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一带一路”共同开发、投资、贸易、税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双边合作文件加强人身保护、司法协助、反垄断等,培育涉商服务的制度保障。更好发挥经贸合作机制作用,及时响应境外服务需求。 (九)营造安全良好的环境。加强涉外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和发布,指导企业完善风险评估和应对,保护我国公民、境外法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境外保驾护航、排忧解难。 (十)妥善处理投资贸易争端。有效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涉外纠纷处理能力。支持工商组织综合运用法律辩护、司法诉讼等措施,增强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6、拓展和完善专业服务(十一)提高法律、会计、咨询等服务水平。提高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审阅、尽职调查、财税咨询等服务,拓展审计鉴证、供应链管理等跨境业务。指导咨询公司为海外企业提供全球发展战略协调、企业管理、营销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帮助企业向价值链上游迈进。鼓励法律、会计、咨询机构整合相关行业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十二)增强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完善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海外布局,为企业提供定制化、“跟进”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开发适合境外企业需求的险种,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 (十三)拓展专业服务领域。鼓励信息技术等领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数字化赋能海外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标准检验认证、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提高国际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政策制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外专业人士对接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的国际认可度。支持相关专家智库建设,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七、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 (十四)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加强对境外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管理培训,促进对国际商业政策和惯例的了解。引导境外企业科学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经营的可行性,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境外企业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专业队伍政策和一体化的国家市场。 (十五)加强国际政策和理念对接。加强多边机构合作,促进与国际通行的经贸领域规则、法规、治理和标准兼容。引导企业注重本土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塔塔克良好的国际形象,将企业发展与当地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所在国政府、当地社区、生态环境的共赢、可持续发展。 (十六)提高境外经营合规水平。鼓励相关服务机构通过线下培训等方式,提升境外经营业务合规性。协调推动各类涉外法律机构发展,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e 合规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境外综合服务体系,必须弘扬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境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在恪守安全发展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相关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内外联系,提高境外综合服务效率,实现境外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为境外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支撑。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监管局、国务院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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