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状况最新发布!非车险新规“险保合一”11月正式实施
10月10日,国家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非车险保险考核机制,推广保险产品使用,
这也意味着“银银统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按照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且备案标准不得因费用清单错误、分摊保费等而受到损害)保险。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从追求规模、速度转向追求质量、效率
《通知》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除机动车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如果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仍按规定。
国信证券研报数据显示,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扩张,占财产险保费总额的比重从2019年的37.1%上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了财产险保费的近一半。
在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承保亏损的现状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今年8月,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副总经理、人保财险总裁于泽曾指出,实施非车险“报银合一”政策将引导行业回归险源。
余泽认为,非车险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脱离大额保险定价规律。 “大量产品使用“销售过程中差异化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大数的应用就失去了意义。”于泽表示,回归本源后,定价是基于多数规律,这将为整个财险行业不汽车的保险行业带来重大变化。
因此,这份《通知》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占有率等考核要求,切实提高合规经营、优质高效运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教导是,要推动保险经营理念的转变,使汽车资产保险公司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率。
严格执行注册保险条款,确保兰斯率
《通知》还对所属公司在费率管理、条款费率使用、保险管理管理、运营管理成本、保费管理管理、订单退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要求。
iTo中,在费率管理方面,应合理设定预定的附加费率和手续费水平,不得设定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收费。主保险精算报告和附加保险备案材料应当明确列明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个人手续费率上限。明确占有企业应建立保险费率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当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必须立即调整登记,必要时出售相关资产。应首先停止使用过期产品。
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专门协议、背书、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性改变已登记保险条款的责任,不得以非法分割保险标的、分割保险金额、改变被保险人属性、改变标的物使用性质、增加或减少免赔额等方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率)等
对于保险调解员,《通知》明确其管理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对保险调解员的管理职责,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将不收费办理 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险调解员应当配合物业公司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收费与服务金额相匹配,真实合理地记账不同收入和支出,严禁账外操作。
在经营管理成本方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准确列明各项经营管理成本,并明确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申报办理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禁欲费等方式变相缴纳手续费,不得通过虚假调解服务、不正确的收费清单等方式获取费用,变相超出申报的处理费率上限。
关于未使用注册条款和费率对按照规定编制或者提供不正确报告、报表、文件、信息等的,《通知》明确,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财产保险机构机构有关问题的联合查处。
行业组织将研究制定承销结算通用条款、自律指引等。
此外,行业组织还需要发挥积极作用,落实非车险“统报统银”管理流程。
具体来说,保险机构要立即研究制定行业条款、行业标准、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工作。兰斯监管。精算师协会必须立即计算并推广基准纯风险利率,以提高行业定价标准。银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发挥保险行业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智能检验系统,推动平台业务非车险及相关数据标准建设,支持实施不必要的车险法规,推动理赔、反欺诈等信息产业共享,为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上海保险交易所要发挥国家安全责任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安全保险信息共享机制,为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规范发展提供支撑。
国家金融管理局据介绍,《通知》的发布,是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非车险监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的重要举措。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市场规则、引导竞争竞争,有力推动非汽车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下一步,国家金融管理局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险公司落实政策,继续推动落实非车险非车险监管要求,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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